番禺区大石街猛涌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工程施工总承包
补充公告
番禺区大石街猛涌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4-2018),该项目于2024年4月30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公告,现需对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作出修改。
一、现对招标公告“3.1.5”修改如下:
原文: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24年3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及返聘证明。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相关资料为准,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及返聘证明。注:(1)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2)因当地政府政策规定未能反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24年3月)信息的,投标人须提供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相关文件及本单位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3)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
现修改如下: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24年4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及返聘证明。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相关资料为准,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及返聘证明。注:(1)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2)因当地政府政策规定未能反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24年4月)信息的,投标人须提供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相关文件及本单位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3)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
二、现对招标公告“7.诚信得分”修改如下:
原文:投标人诚信评价分取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第一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0.236.111.11:8001/#/website)中的“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得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80分计算。
联合体投标的,以得分低的联合体成员诚信得分计算联合体诚信得分。
现修改如下:投标人诚信评价分取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第一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0.236.111.11:8001/#/website)中的“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得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80分计算。
联合体投标的,以得分低的联合体成员诚信得分计算联合体诚信得分。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15修改如下:
原文:
15 | 补充 | 社保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人员社保证明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24年03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及返聘证明。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相关资料为准,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及返聘证明。注:(1)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2)因当地政府政策规定未能反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24年03月)信息的,投标人须提供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相关文件及本单位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3)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 |
现修改如下:
15 | 补充 | 社保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人员社保证明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24年04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及返聘证明。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相关资料为准,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及返聘证明。注:(1)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2)因当地政府政策规定未能反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24年04月)信息的,投标人须提供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相关文件及本单位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3)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 |
四、现对招标文件第二章“条款号1.4.1(3)d)”修改如下:
原文:
d)社保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24年3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及返聘证明)。
注:社保证明文件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项。
现修改如下:
d)社保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24年4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及返聘证明)。
注:社保证明文件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项。
五、现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1”修改如下:
原文:
商务部分权重:17%
技术部分权重:3%
投标报价权重:75%
(注:投标报价权重不少于商务、技术、投标报价三者之和的60%或80%,特殊性工程不少于60%,一般性工程不少于80%。)
诚信得分:5%
(注:诚信得分应根据省市相关规定设置分值权重)
现修改如下:
商务部分权重:15%
技术部分权重:5%
投标报价权重:80%
(注:投标报价权重不少于商务、技术、投标报价三者之和的60%或80%,特殊性工程不少于60%,一般性工程不少于80%。)
诚信得分:5%
(注:诚信得分应根据省市相关规定设置分值权重)
六、现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5(4)”修改如下:
原文:
2.2.5(4) |
诚信得分评审 | 投标人诚信分数取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 http://120.236.111.11:8001/#/website )中的“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得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总分按《广州市水务局关于调整水务工程诚信评价部分评分项的通知》,其诚信评价分按80分计算。 |
现修改如下:
2.2.5(4) |
诚信得分评审 | 投标人诚信分数取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 http://120.236.111.11:8001/#/website )中的“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得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总分按《广州市水务局关于调整水务工程诚信评价部分评分项的通知》,其诚信评价分按80分计算。 |
七、现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修改如下:
原文:
评标总得分=技术部分得分(A)×得分权重+商务部分得分(B)×得分权重+投标报价得分(C)×得分权重+诚信评价分(D)×得分权重 |
现修改如下:
评标总得分=技术部分得分(A)×得分权重+商务部分得分(B)×得分权重+投标报价得分(C)×得分权重+诚信评价分(D)×得分权重 |
八、现对招标文件第三章“条款号2.2.1(4)”修改如下:
原文:2.2.1 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诚信得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现修改如下:2.2.1 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诚信得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九、现对招标文件第三章“条款号2.2.5(4)”修改如下:
原文:评分标准
(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诚信得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现修改如下:评分标准
(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诚信得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十、现对招标文件第三章“条款号3.2.1(4)”修改如下:
原文: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5(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技术部分得分为从各评标专家打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剩余评标专家打分的平均值。
(2)按本章第2.2.5(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B;商务部分得分为从各评标专家打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剩余评标专家打分的平均值。
(3)按本章第2.2.5(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5(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诚信评价计算出得分D;
现修改如下: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5(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技术部分得分为从各评标专家打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剩余评标专家打分的平均值。
(2)按本章第2.2.5(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B;商务部分得分为从各评标专家打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剩余评标专家打分的平均值。
(3)按本章第2.2.5(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5(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诚信评价计算出得分D;
十一、现对招标文件第三章“条款号3.2.3”修改如下:
原文:3.2.3 投标人的得分为技术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投标报价得分之和。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得分从高至低的顺序,确定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当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的顺序确定排名;当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时,以记名投票表决等其他可行的方式确定排序。计分采用百分制,得分计算方法:评标总得分=技术部分得分(技术部分100分×权重3%)+商务部分得分(商务部分100分×权重17%)+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100分×权重75%)+诚信部分得分(100分×权重5%)。
现修改如下:3.2.3 投标人的得分为技术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投标报价得分之和。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得分从高至低的顺序,确定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当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的顺序确定排名;当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时,以记名投票表决等其他可行的方式确定排序。计分采用百分制,得分计算方法:评标总得分=技术部分得分(技术部分100分×权重5%)+商务部分得分(商务部分100分×权重15%)+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100分×权重80%)。
十二、现对招标文件第三章“条款号4”修改如下:
原文:4. 诚信评价得分
4.1 投标人诚信分数取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 http://120.236.111.11:8001/#/website )中的“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得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总分按《广州市水务局关于调整水务工程诚信评价部分评分项的通知》,其诚信评价分按80分计算。
4.2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水务建设市场主体组成联合体投标时,按联合体中诚信评价得分低的市场主体作为联合体的诚信评价得分。
现修改如下:4. 诚信评价得分
4.1 投标人诚信分数取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 http://120.236.111.11:8001/#/website )中的“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得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总分按《广州市水务局关于调整水务工程诚信评价部分评分项的通知》,其诚信评价分按80分计算。
4.2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水务建设市场主体组成联合体投标时,按联合体中诚信评价得分低的市场主体作为联合体的诚信评价得分。
十三、现对招标文件“附件六”删除:
原文:
附件六:诚信评价分表(参考格式)
诚信评价分表
工程名称:
序号 | 投标单位 | 诚信类别 | 诚信评价分 |
1 | 施工-给排水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评标委员会全体评委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现修改如下:
附件六:诚信评价分表(参考格式)
诚信评价分表
工程名称:
序号 | 投标单位 | 诚信类别 | 诚信评价分 |
1 | 施工-给排水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评标委员会全体评委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十四、现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工程量清单COS、电子招标文件的GZZB版本已作修改,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
十五、本项目原招标文件P57页《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商务评审评分标准修改详见本公告附表。
十六、原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有不一致之处的,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十七、本项目已重新开放答疑专区,项目网上登记、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日程时间已作调整,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请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公布的为准,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招标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大石街道办事处
日期:2024年5月21日
附表
2.2.5(2) | 商务部分(100分) | 项目管理机构 (70分) | 技术负责人从业能力 (20分) | (1)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4分; (2)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参与过国家级市政类工法奖主要完成人名单的,每项得1.5分;参与过省级市政类工法奖主要完成人名单的,每项得1分;本小项累计最高得8分。
(3)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近3年(即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参与过国家级市政工程科学技术奖完成人名单的,每项得1分;参与过省级市政工程科学技术奖完成人名单的,每项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8分; |
质量负责人从业能力 (10分) | (1)拟委派的质量负责人具备质量员证的,得5分; (2)拟委派的质量负责人具备管理工作经验15年(含)以上的,得5分;10年至14年管理工作经验的,得3分;9年以下管理工作经验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5分; | |||
安全负责人从业能力 (20分) | (1)拟委派的安全负责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C3类)的,得5分; (2)拟委派的安全负责人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15年(含)以上的,得10分;10年至14年执业资格的,得5分;9年以下执业资格的,得2分;安全负责人与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本小项最高得10分; (3)拟委派的安全负责人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在类似市政公用工程业绩中担任过安全负责人的,每项得2.5分,本小项最高得5分; | |||
造价负责人从业能力 (20分) | (1)拟委派的造价负责人具备预算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5分; (2)拟委派的造价负责人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得,1分;执业资格15年(含)以上的,得9分;10至14年执业资格的,得4分;9年以下执业资格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10分; (3)拟委派的造价负责人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在类似市政公用工程业绩中担任过造价负责人的,每项得2.5分,本小项最高得5分; | |||
企业资信(30分) | 工程奖项 (16分)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过的工程类质量奖项: (1)获得过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项的,每项得2分; (2)获得过省级工程质量奖项的,每项得1.4分; (3)获得过市级工程质量奖项的,每项得0.8分; (4)其他不得分。 | ||
企业研发能力 (8分)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过: (1)获得过国家级市政工程类科学技术奖的,每项得1分。 (2)获得过省级市政工程类科学技术奖的,每项得0.4分; 注:本项最高得8分。 | |||
第三方评价(6分) |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体系认证、工程质量评价体系认证、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控制规范认证、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规范体系认证,每满足一项得1分;最高得6分。 注:本项最高得6分。 |
1、项目组织管理人员:
①技术负责人:提供相关证件以及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24年4月)的社保证明文件扫描件;技术负责人“工法奖”在证书须体现相关人员的姓名,且需提供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发证机构必须是政府部门或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的组织方为有效(附网页截图)。科学技术奖时间以证书中载明的发证时间为准,须提供科学技术奖证书(技术开发类)扫描并加盖电子章,且要求科学技术类奖励的技术项目为企业独立完成,合作完成不得分,以网上核查信息为准,发证机构必须是政府部门或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的组织方为有效(以提供网页截图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②安全负责人: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以资格证发证时间为准;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C3类)以及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24年4月)的社保证明文件扫描件;类似市政公用工程业绩指250万以上业绩;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文件)、合同、验收报告或工程验收鉴定书;
③造价负责人: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以资格证发证时间为准,需提供注册造价师证书以及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24年4月)的社保证明文件扫描件;类似市政公用工程业绩指250万以上业绩;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文件)、合同、验收报告或工程验收鉴定书;
④质量负责人:管理工作经验年限以职称证书发证时间为准;提供相关证件以及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24年4月)的社保证明文件扫描件;
2、工程奖项:奖项为实体奖项;不含安全文明、绿色施工、结构、技术创新、QC成果、科技进步及技术应用类等奖项;同一工程项目不同奖项只能计一次,按最高级别奖项计算;发证机构必须是政府部门或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的组织方为有效(以提供网页截图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3、企业研发能力:时间以证书中载明的发证时间为准,须提供市政类科学技术奖证书(技术开发类)扫描并加盖电子章,且要求科学技术类奖励的技术项目为企业独立完成,合作完成不得分,以网上核查信息为准,发证机构必须是政府部门或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的组织方为有效(以提供网页截图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4、第三方评价:“体系认证证书”: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告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相关截图,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不得分;
评委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